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11:26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姜鹏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解决乡村振兴农村人口老龄化及乡村振兴人员在农村住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近年来,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大量年轻劳动力纷纷走向城市寻求发展,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不容忽视。为激发乡村振兴活力,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政策支撑体系,我市印发《威海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激励和吸引各领域人才返乡下乡,投身农业农村建设。对返乡下乡的高层次人才和大学生等群体给予资助奖励和创业补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等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关于城镇居民在农村住房问题的澳门百老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交换等。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而根据目前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方案,宅基地上的农房同样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买卖。

城镇居民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城镇居民在农村住房需求目前只能通过租赁房屋的方式解决,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百零五条规定,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农村住宅租赁合同,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为城镇居民到农村居住、创业提供住房保障,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周子瑞 联系电话:52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