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如何依法依规经营使用农药——农资篇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1:17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农药使用“十不准”

科学安全的使用农药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人畜生命与健康安全,广大农民在农药使用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几点:

1.不准使用禁用的农药;

2.不准扩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3.不准加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剂量或改变使用方法使用农药;

4.不准违反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5.不准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

6.不准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

7.不准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8.不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9. 不准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10.不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法律责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禁用的农药。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使用禁用的农产品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购买农资维权须知

人靠饭养,地凭肥壮,农资挑选不谨慎,容易受骗上当。市澳门百老汇门提醒大家,购买农资务必仔细,争取做到“三不三查一留存”。    “三不”:一是不购买禁用的农药和兽药。二是不购买走街串巷商贩的产品。三是不购买便宜的、劣质产品。

“三查”:一是查看经营证照。二是查看进货渠道。三是查看包装标识。

“一留存”:是指妥善留存购买凭证。购买农资产品付款后要索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凭证上面要准确、清晰注明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等级、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只有保留好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一旦以后出现农资质量纠纷,农户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农民朋友们若出现农资消费纠纷或者在消费中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拨打12345申诉举报。


农药经营须守法,应当做到十不准

农药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制假售假严重危害农民经济利益,将受到法律严惩。农资经营主体必须守法经营,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利用互联网或超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2.不准经营假农药、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和进口的农药、未附具标签的农药;

违者: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等;无证经营、利用互联网或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假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经营劣质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准加工、分装农药和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

4.不准经营劣质农药;

违者: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等;违法经营劣质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准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6不准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及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违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7.不准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8.不准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9.不准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违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10.不准误导购买人,应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违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判定其是否符合经营条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