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如何依法依规经营使用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8:59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农产品生产中严禁滥用农药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如:氧乐果、毒死蜱等)或销售含有禁用农药的农产品,最高处以货值金额三十倍罚款;农户最高罚款一万元;情节严重的,最高拘留十五日。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最高处以货值金额二十倍罚款;农户最高罚款五千元。

不合格农产品不得销售

病从口入,不合格农产品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下农产品不得进行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4.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

6.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形。??

国家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合格证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

法律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