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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关于香菜种植中使用限用农药的案情解析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15:34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案情简介】

2016年*月*日,天津市**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接群众举报,**区**街道中关村园区有人使用限用农药甲拌磷种植香菜。

【调查与处理】

**区农业部门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怡**等5人为了清除虫害,在承包的200亩香菜地内使用了甲拌磷农药,经检测,甲拌磷含量不符合标准。农业部门随后对涉案地块种植的香菜进行了翻耕销毁,将涉案产品1000余斤进行了查封销毁,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怡某某等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六个月,并处罚罚金;禁止怡**等在三年内从事蔬菜类食用农产品的种植、销售活动。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禁止甲拌磷和甲基异柳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怡**生产含有限用农药香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由于使用数量较大,构成犯罪,最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

怡**等人在香菜种植中使用限用农药案的行为属于农业违禁使用的典型案件,提醒农产品生产业户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种植生产农产品,不得非法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各级农业部门也应当继续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会同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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