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环翠区农业执法大队印发公告 强化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4日 16:31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期,环翠区农业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印制了环翠区《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下发给各镇村、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

公告明确要求各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农资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使用威海市明令禁止的67种农药,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同时,公告中还要求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制度及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生产记录。

公告指出,农业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及其他违禁物品的行为,对危害大、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