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经过前期准备,材料审查,问题整改,实地核查,发证前公示。环翠区农业局对首批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的9家农药经营单位,给予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经营者除了要有必要的从业资格外,对于经营场所面积、仓储场所面积、安全防护设施、计算机追溯系统、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等方面,也作出具体要求。
今年以来,环翠区农业局积极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给予拟申请单位大量的指导。截至目前,提交申请材料的共有11家,审核完毕11家,全部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其中9家已完成公示,尚有2家正在公示期。
下一步,环翠区农业局将对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加大巡查力度,不断规范其从业行为。对暂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持续督促引导,确保按时完成农药经营许可工作。